Privacy Policy

隐私政策

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19 日 | 最近更新:2026 年 10 月 19 日 | 版本:V1.0

一、政策适用范围与运营主体

本隐私政策适用于由青岛新生代软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)开发并运营的律表通产品,包括:律表通 Windows 桌面客户端、官方网站(www.cenosoft.top)以及配套的账号与额度管理后台(以下合称"本服务")。

运营主体青岛新生代软件有限公司
统一备案鲁ICP备08016385号-9
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路 2 号万科中心 B 座 8 楼(邮编 266000)
联系邮箱chinaxiaoq0810@163.com
联系电话0532-68611158 / 0532-68611159

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仔细阅读本政策。您提交账号申请、下载、安装或使用律表通客户端,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政策所述的信息处理方式。

二、核心数据边界

这是本政策最重要的一条:您通过律表通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数据(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住址、案号、诉讼标的等),在您的本机客户端与本地 RPA 环境中产生并存储,我们不会将这类业务数据上传至我们的服务器。

为避免歧义,我们将数据类型明确划分为两类:

数据类型处理位置是否上传至我们的服务器
业务数据
案件当事人信息、案件材料文件、扫描件、文书内容、案号与进展记录
您的本机客户端、本地 RPA 环境、本地数据库(SQLite) 不上传
服务数据
账号信息、登录设备标识、登录状态、额度与消费记录、版本号、运行日志
我们的服务端 上传,用于账号管理与服务保障

材料匹配、目录扫描、客户端数据存储与自动化执行均在本地完成。我们在客户端中不设置隐蔽的后台上传通道,也不会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案件内容。

三、我们收集的信息

3.1 您在注册与申请时主动提供的信息

当您通过官网提交账号申请时,我们会收集以下信息:

3.2 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

3.3 我们不会收集的信息

四、信息的使用目的

我们仅在以下目的范围内使用所收集的服务数据:

我们不会将您的信息用于与上述目的无关的用途,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,也不会将您的账号信息用于定向广告投放。

五、信息的存储与保护

5.1 存储地点与期限

5.2 安全措施

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:

请您知悉:互联网环境不存在绝对的安全。若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,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告知您事件情况、可能的影响、我们已采取的措施以及您可采取的应对建议,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。

5.3 您自身的防护责任

六、信息的对外提供

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、出租您的个人信息。仅在以下情形下,我们可能对外提供必要信息:

七、第三方服务说明

为提供完整服务,本服务可能接入以下类型的第三方服务,其信息处理行为适用其自身的隐私政策:

我们建议您在使用相关服务前,一并阅读对应第三方的隐私条款。

八、您的权利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:

查阅与复制您可要求查阅、复制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
更正与补充如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,您可要求更正、补充
删除在处理目的已实现、您撤回同意或我们违法处理等情形下,您可要求删除
撤回同意您可撤回此前作出的同意,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
注销账户您可申请注销账号。注销后账号将不可恢复,我们将在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相关账号信息
解释说明您可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

行使上述权利,请通过本政策第十一条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。为保障安全,我们可能需要先验证您的身份,并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。

九、未成年人保护

本服务面向企业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用户,不面向未成年人。我们不会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若您发现我们在未获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信息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及时删除。

十、政策更新

因业务调整、技术升级或法律法规变化,我们可能更新本政策。更新后的政策将在本页面发布,并标注生效日期与版本号。若变更涉及您权利的重大调整,我们将通过客户端公告、站内通知或邮件方式另行提示您。

建议您定期查阅本页面以了解最新内容。

十一、联系我们

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、意见或投诉,或希望行使上述权利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:

运营主体青岛新生代软件有限公司
联系邮箱chinaxiaoq0810@163.com
联系电话0532-68611158、0532-68611159
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路 2 号万科中心 B 座 8 楼(邮编 266000)

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问题后尽快响应。若您认为我们的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,且协商未能解决,您可向网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,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